祖国东北的大、小兴安岭,是一个富饶美丽的地方,世代居住着勇敢彪悍以狩猎为生的鄂伦春族。莽莽的原始森林,沉寂秀美的草原,清幽的河川峡谷,哺育着勤劳勇敢的鄂伦春族儿女。曾经,他们依靠一匹马、一杆枪、一只猎犬,一年四季追赶着樟狍、野鹿,游猎在辽阔的林海里。兴安岭既是他们的天然猎场,又是他们的家乡。

    鄂伦春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人口较少的成员之一,他们自古以来一直从事狩猎生产,性情纯朴、坚强,以勇敢强悍而著称,被誉为“兴安岭之王”。

    “鄂伦春”的族名包含两种意思,即“山岭上的人们”和“使用驯鹿的人”。他们是世居中国黑龙江流域和兴安岭的游猎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在东经122°-131°、北纬48°-53°的范围之内,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是鄂伦春的主要聚居地之一。

    鄂伦春族的人口全国7004人(1990年中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数),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的通古斯语支,没有文字,曾经学习使用过满文,现主要使用汉文。鄂伦春族信仰萨满教,崇拜各种自然物,相信万物有灵,但以崇拜祖先为主。鄂伦春的族源——说源于北室韦人,一说源于女真人,至今无有定论,有待于历史学家进一步的探讨、研究。

    历史上鄂伦春族从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两岸南移到大、小兴安岭地区,长期的游猎生涯,造就了他们勇敢强悍、不屈不挠的性格,有人把鄂伦春人称为马背上的民族,他们的确是精骑善射的民族,世世代代在大、小兴安岭的森林里以狩猎为生。因此他们的衣食住行及歌舞等方面都显示了狩猎民族的特点。他们富有代表性的传统居所“仙人柱”(撮罗子),从另一侧反映出狩猎对于这个民族生活方式的强烈影响。

    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生活在兴安岭深山密林里的鄂伦春人还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乌力楞地域公社阶段,社会内部尚未形成社会分工,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社会生产以集体狩猎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制定了一些列的民族政策,帮助和支持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改善生活、发展经济。在依山傍河的地方为他们建造新居,把他们从散居的山里请下来。1953年,鄂伦春人逐步实现了定居,从而,结束了自古以来的游猎生活,也标志着狩猎文化的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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