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纪以前,鄂伦春人狩猎组织以“乌力楞”(鄂语:子孙们)为单位集体进行,称之为“乌力楞的父系家族公社制度”。狩猎工具主要是弓箭、扎枪、地箭、鹿哨,也有少量铁器,但大多扎枪或弓箭头为“骨镞”“石镞”,狩猎是集体劳动按人或户平均分配的原则,解决全体氏族成员的“衣皮食肉”问题。清朝以后,清政府定期开放“楚勒罕”(有集市贸易性质),促进了鄂伦春民族同周边各族接触机会,先进的铁锅、铁斧、铁刀、铁扎枪头以及枪支、马匹等生产生活用品先后进入鄂伦春生活。
  解放以后,20世纪50年代初期鄂伦春在政府的帮扶下建起定居村落,走出山林,住进水泥结构的平房里,直到1958年正式从游居转向定居生活。猎民村开始有了供销社,建立了幼儿园、学校、医院等设施,改变了千百年来平均分配的观念,货币也开始流通,部分猎民逐渐由狩猎生产转向农业生产,建起集体经营的农场,学会了栽培木耳、贝母,和种植蔬菜技术。
  1996年《禁猎通告》正式颁布,鄂伦春族从此放下猎枪,彻底告别狩猎时代。随着现代文明、价值观念不断增强,鄂伦春族逐步走上了商品经济:传统的桦树皮手工艺品,成为一种民俗纪念品出售给远道而来的游客,各种农副产品相应上市,让鄂伦春民族日常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它记录着鄂伦春民族曾有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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